2019年1月28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師協會聯合發布了上海市首批十大涉外法律服務經典案例,旨在為全市涉外法律服務行業提供業務領域研究與實務參考,為鼓勵企業“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范例,為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提供實踐經驗。國浩律師事務所承辦的三大交易所聯合收購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項目入選其中。
基本案情
2017 年完成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機構聯合收購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股權項目,是中國三大交易所首次聯合跨國投資收購境外證券交易所股權,是一帶一路的代表性項目。
該項目的標的機構——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亦是巴基斯坦唯一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由卡拉奇證券交易所、伊斯蘭堡證券交易所與拉合爾證券交易所三家交易所經公司化改制后于2016 年 1 月合并而成,產品涵蓋股票、債券及衍生品。
早在 2015 年1月巴基斯坦啟動證券交易所公司化進程之初,便擬定了向國際投資者發行 40%股票的戰略規劃。此次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出售的 40%股權約為 3.2 億股,吸引了包括中國投資者、中東地區證交所、倫敦證交所、土耳其證交所等在內的 17 家機構參加競標,最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作為牽頭方的中國收購聯合體勝出。2017 年 1 月 20 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三家交易所與中巴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及巴基斯坦哈比銀行組成的聯合體,與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股權出售委員會在卡拉奇舉行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股權收購協議簽署儀式。巴基斯坦財政部長伊沙克?達爾、巴基斯坦證監會主席扎法爾?哈吉茲、中國駐巴基斯坦大使孫衛東出席儀式。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收購后買方將獲得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董事會 10 個席位中的 4 席;另外將有 4 名董事來自該交易所,2名來自巴基斯坦證券交易委員會。聯合體財團將任命新的首席執行長、首席財務官和監管人員。
收購聯合體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推進完成股權收購后續事宜。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已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上市,三家中國交易所與其共同制定了三年發展規劃,目前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正以亮眼的表現迅速發展。
典型意義
這是中國三大交易所首次聯合跨國投資收購境外證券交易所股權。此項投資有利于拓寬中巴兩國經濟金融合作領域,有利于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和中巴經濟走廊建設規劃,并為中巴兩國的傳統友誼注入新內容,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1. 增加沿線國家對“一帶一路”的了解,并促進兩地的融通。要進一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需要加強在金融領域的合作。
2. 可創新國際化的融資模式,吸引除了中國之外的更多資金投入“一帶一路”建設。中國收購聯合體收購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股權,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國際資金、巴基斯坦本國資金直接或間接為“一帶一路”建設服務。
3. 為創建國家或區域性交易所作準備。不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如哈薩克斯坦斯坦等國,都有新建證券交易所的需求,老撾、泰國、緬甸、孟加拉、馬爾代夫和尼泊爾等國,也有建立“昆明絲路交易所(KSRSE)”等服務于中國與南亞、東南亞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融資交易平臺的愿望。
律師工作
國浩律師作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專項法律顧問,在時間緊、任務重、項目溝通難度大的情況下,為項目全程提供了高質量、高效率的優質法律服務,并在項目順利完成后,得到了三家交易所一致的高度評價和認可,交易所領導在聽取國浩律師匯報后表示,國浩律師在推動和協助項目中所體現的重要作用超乎交易所的預期。
國浩上海辦公室為該項目推進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其律師服務團隊成員包括國浩上海管理合伙人管建軍、合伙人吳鳴、合伙人陸如一、律師邵卿璐、杜佳文等,管理合伙人黃寧寧也對項目律師服務提供了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