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含紧一点H边做边走电影|女人脱了裤衩让男人捅|同桌扒开我腿用震蛋器折磨我|JK开襟乳液狂飙|上英语课抄英语老师

中文
英文 日文

從理論高度審視處理實務痛點之典范——讀《互毆與防衛》

作者:韓超 國浩律師事務所發布日期:2024-04-13

編者按

長期以來,“正當防衛”是最受國民關心的刑法問題之一,而我國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適用率極低的現狀卻未滿足國民之合理期待。《互毆與防衛——優越利益原理下實體與程序規則重構》一書從如何區分“互毆”與“防衛”出發,同時具備實踐關懷和理論深度。國浩重慶律師韓超梳理了此書脈絡,擷取精華,與大家共享。


《互毆與防衛——優越利益原理下實體與程序規則重構》一書系李勇博士以其博士畢業論文為基礎而付梓出版,李勇身兼法學博士與全國檢察業務專家雙重身份,兼備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知識基礎。正如劉艷紅教授所評價,李勇“對刑法教義學理論信手拈來,對刑事司法實踐熟稔于心”。機緣巧合之下,聞得李勇博士于2023年著下《互毆與防衛》這一力作,出于好奇,更忍不住拜讀,果然為其對刑事法律知識的信手拈來所折服。

法律人眾所周知的是,早在“79年刑法”中,立法者便已設立正當防衛條款,“97年刑法”對其加以繼承與完善,但是正當防衛條款在我國刑法中靜靜躺臥了數十年,司法適用率卻極低。然而,法律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正當防衛條款的“沉睡”原因為何,又應當如何激活?或許是因為司法實踐存在一定程度的有罪推定傾向,抑或許是因為正當防衛制度內涵邊界均不夠明晰,出罪路徑“堵塞”,司法者不敢走上這條崎嶇不平的出罪之路?少有法律人對此進行系統性的法律研究。李勇博士所著《互毆與防衛》一書便具備疏通正當防衛出罪路徑、激活制度功能之重大價值。

01

在第一部分,本書總結了互毆與防衛的司法亂象。在司法裁判中,打架、還手、有傷害意圖或者保護動機、不先行躲避而以暴制暴、在對方短暫停止攻擊后反擊等事實認定均系司法機關認定互毆的基礎事實。而凡是為司法機關定性為互毆的案件,均基本上排除了正當防衛適用的可能性,似乎在實踐中,只要祭出了互毆的“大旗”,無需進行詳細的說理論證,所有正當防衛的理由均“束手就擒”,互毆是正當防衛制度適用最大的“攔路虎”。作者分析互毆泛濫存在以下原因:

實體法的原因。第一,現在的互毆概念是一種“生活色彩有余、規范屬性不足的術語”,屬于刑法學的編外概念,因此必須將互毆“關進法律制度的籠子里”。第二,“意圖中心論”的立場以行為人的主觀意圖確定互毆與防衛的界限,而意圖卻難以為司法實踐所證明。第三,道德倫理因素不當地滲透司法認定之中。第四,中國社會盛行的維穩與集體主義秩序觀壓倒了個案中的正義。

程序法的原因。第一,防衛事實游離于司法機關證明對象的邊緣,司法機關往往不會主動去搜集調查相關證據。第二,忽視毆打之前的起因、誰先動手等事實的證明。第三,正當防衛證明責任不當轉移到辯方。第四,實踐中誤用了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02

在第二部分,作者就實體與程序上的問題進行了反思。在實體法上,其批評現行主流觀點確立的“意圖中心論”,認為意圖中心論的本質是一種激進的行為無價值論。在程序法上,在傳統的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中,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游離于犯罪構成體系之外,進而導致正當防衛事實游離于證明對象之外;側重意圖和動機等主觀事實導致證明對象偏差;倒置的證明責任分配以及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在我國不當應用。

03

第三部分,本書就互毆與防衛進行實體重構。本書主張優越利益說,反對個人保全說、法確證說和二元論。個人保全說的核心在于自我保護,如果以此為基礎,那么正當防衛只能在維護個人法益時主張,不能在維護第三人、集體法益時主張。法確證說的基本內涵是不法行為侵害了法的秩序,此時不能退縮,而是要通過防衛來捍衛、宣示法秩序的存在,其鮮明的論述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作者認為,法確證說將正當防衛正當性基礎奠基在看不見摸不著的空洞法規范效力之上,不可靠也不牢固。二元論系對上述兩種學說的折中,但是未能良好的解決兩種學說之間的關系。

優越利益原理來源于法益衡量說,法益衡量說在正當防衛領域適用就是優越利益原理。本書提倡“質”“量”統一下的優越利益原理,系當利益相互沖突時,如果為了保住更重要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侵犯較小利益是合理的。結果無價值認為違法性的本質是對法益的侵害,行為無價值認為違法性的本質是規范違反,而優越利益原理建立在結果無價值理論之上。作者認為,“質”“量”統一的優越利益原理具有個人主義法哲學根基和功利主義哲學基礎,同時有現實基礎、法律基礎。針對法益如何衡量的質疑,本書認為,正當防衛原理構建的邏輯起點是實質違法性原理,防衛人的利益在質上優越于不法侵害人的利益。

在上述論證基礎上,李勇博士開始對互毆與防衛進行實體性重構。為了對互毆概念進行限縮,作者提出純正的互毆與不純正的互毆的分類,前者表現為“約架”,絕對排斥正當防衛存在,不存在需要保護的優越利益,屬于雙方自我答責;后者表現為臨時起意的打架,要具體分析是否存在值得保護的優越利益。

在形式判斷之后,作者進一步就不純正的互毆進行以優越利益為核心的實質判斷。作者運用類型化的分析模式,匹配不同的審查結構模式。一般故意傷害型不純正互毆中,原則上后動手一方可以進行防衛,但是先動手一方已經逃跑、求饒除外;防衛意思與報復等動機并存型案件中,作者認為防衛意思必要說系“道德潔癖”,其主張防衛意思不要說,防衛同時伴有報復、憤怒情緒不影響正當防衛成立。預期侵害型案件中,作者否定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動輒強加退避義務的做法,“導致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趨同”。挑撥防衛型不純正互毆中,非蓄意型挑撥者存在正當防衛的空間。

04

第四部分,本書就互毆與防衛進行程序重置。所謂證明對象,是指對被告人的刑法處罰產生不利或有利影響的法律后果之事實,作者主張功能主義的證明對象定義,將證明對象分為直接事實、間接事實和輔助事實,直接事實系所有對可罰性產生不利或有利影響的事實;間接事實是指能對直接重要事實導出一結論之事項;輔助事實是指證據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事實。防衛事實和互毆事實均應作為獨立的證明對象,尤其是起因事實應當查明。

關于證明責任的分配,作者認為只有在英美法系特殊的訴訟結構和陪審團制度設計上才應當證明責任倒置,我國被告方不應當承擔正當防衛的證明責任。關于證明標準,在不純真的互毆中,如果存在值得保護的優越利益,作者主張借鑒美國證據法中的“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屬于“疑為是”,拒絕“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疑為非)的證明標準。證明方法上,綜合分析的證明方法融合了西方的原子主義和整體主義,同時運用印證的證明方法,才能排除被告人提出的“幽靈抗辯”。

05

第五部分,作者意圖解決防衛限度的問題。如果說“質”的判斷是審查正當防衛成立與否的方法,那么“量”的判斷就是審查防衛限度的方法。作者提出雙階層防衛限度審查模式,即行為必要性階層和結果相當性階層,與我國刑法已經確立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相對應,均系階層遞進關系。就特殊防衛的限度問題,作者認為刑法第20條第3款系提示性規定,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無限防衛權問題。

本書堪稱從理論高度審視與處理實務痛點之典范,李勇博士不僅為法律人提供了豐盛的知識饕餮盛宴,更敦促著浮夸、激進的法律人反思。在發現法律、制度、社會問題時,不應當簡單以“本質上看”“歸根到底”“簡單地說”等為借口泛泛而談,更應當回歸問題本身,緊扣邏輯脈絡、層層推進、有力論證,這才是法律人的“天職”,才是法律人的研究之“道”、修煉之“術”、立身之“本”。


作者簡介

韓超

國浩重慶律師

業務領域:刑事辯護、企業刑事合規、民商事爭議解決

郵箱:hanchao@grandall.com.cn


上虞市| 永安市| 元谋县| 屯门区| 图片| 仁布县| 富裕县| 贡山| 中江县| 兰坪| 长治市| 磐安县| 康定县| 东方市| 洞口县| 兴业县| 公主岭市| 丹寨县| 全椒县| 军事| 玛纳斯县| 雅江县| 盈江县| 祁阳县| 晋州市| 高要市| 宁陵县| 普兰店市| 遂昌县| 邹平县| 双牌县| 鱼台县| 治多县| 托里县| 白朗县| 绍兴县| 开阳县| 胶州市| 兴仁县| 芮城县| 惠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