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律商聯訊:團隊共同研發的《碳中和背景下CCER的開發與利用法律服務》獲得第二屆國浩法律服務產品大賽一等獎及最受歡迎作品獎。在您看來,這個服務產品獲得認可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
呂盈修:
我們團隊認為原因主要有兩點:
其一,產品的研究方向具有積極的社會價值。很久以前人們就知道全球在變暖。全球氣候治理不僅僅是每個國家一直在努力解決的問題,更是全人類的共同使命。中國在2020年就向全世界作出“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承諾。在“雙碳”政策的驅動下,各個行業也在逐漸向綠色低碳轉型,企業形態從對化石能源的依賴逐漸轉入對新能源的依賴。在這一大環境下,我們將法律服務產品聚焦于如何發掘企業在碳市場的潛能,協助企業探索碳行業的商機,以期能共同推動綠色低碳的發展腳步,使其具有極強的社會責任感,不僅僅是對我國“雙碳”政策的積極響應,更是呼吁著人與自然的彼此敬畏,是人類與大自然共存共榮的生命話題。
其二,產品具備創新價值。我國在“碳中和”“碳達峰”的綠色道路上剛剛啟航,雖然在國家和地方層面發布了“雙碳”政策相關的指導文件,但CCER市場近年來處于未激活狀態,充滿未知。面對這樣一個亟待重啟的市場,可借鑒學習的同類法律服務很少,從事該領域的同行也不多。我們團隊不斷挖掘自身學習和創新能力,從產品的設計理念、產品的模型架構、服務的重點客戶群體以及服務內容等方面,經歷了無數次摸索和探討,才逐漸成型。
Q2 律商聯訊:CCER屬于新興領域,市場還有待大力發展。從目前來看,這一領域對于律師的機遇和挑戰主要有哪些?面對藍海業務,擬進場的專業律師如何才能更好地獲得機會?
呂盈修:
如前所述,CCER的市場還處在“冬眠期”,但我們相信這個沉睡的巨人一定會醒來,因為在“3060”的政策下,作為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必不可少的一種手段,CCER更有助于企業將技術和資金導向低碳發展領域,推陳出新,向高新低碳技術轉型升級;且相較于碳排放配額(CEA),CCER更具有市場能動性,企業可以通過技術升級等手段將溫室減排的項目進行市場交易。當這樣的市場具備成熟的條件啟動后,未來會不斷增加碳排放權的交易,甚至可能會有除CCER以外其他更多的交易模式涌現,隨之而來的,也一定是對配套的法律服務的大量需求,而這也是我們這款產品潛在的市場價值。
機遇往往和挑戰并存。要進入這個市場并深耕,勢必會面臨很多挑戰和困難。目前的挑戰主要在兩個方面:
第一,由于市場處于未激活狀態,面臨一些不確定因素。比如,雖然我們強調CCER有不可替代的市場作用,今年年初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也一直預測今年下半年CCER市場會重啟,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確定恢復CCER交易市場的具體時間,這導致相關企業和律師都處于相對被動的狀態。再比如,從有關立法和政策方面來看,目前對CCER的開發與交易管理還沒有法律法規層級的立法文件。雖然國家層面對“3060”雙碳目標有總體戰略規劃,但是針對CCER還缺乏詳細的政策規定及指導。此外,目前可以參考的CCER交易模式也都產生在2017年3月CCER市場暫停以前,只能有保留的借鑒學習,不能過度依賴。
第二,CCER市場所涉及涵蓋的領域非常廣泛,比如主要的碳交易行業就涉及電力、航空、化工、石化、建材等多個專業領域,面對不同的企業背景和需求,律師需要學習積累相關的專業知識才能夠真正了解客戶,協助客戶在碳交易市場精準定位。
根據我們目前積累的一些經驗和感悟,我們認為面對藍海市場,擬進場的律師應該具備以下幾點:
第一,提前做好“入市”準備,這包括相關行業知識的儲備和積累以及對市場的反復調研和探索。拓展自己對相關領域的認識和了解,才有可能在時機成熟時提出現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第二,與時俱進,具備勇于探索并深耕于新領域的精神。作為律師,我們不僅要懂得解讀現有的法律法規,更應該擁有對還不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新領域的探索精神。尤其是作為青年律師,對于這樣一個潛力巨大、充滿挑戰性且極需探索的市場,我們需要發揮自己的能動性和勇于探索的精神力量去挖掘碳市場的潛能;
第三,做好市場推廣的工作。這不僅包括將研究的法律服務產品帶向社會面,也包括把自己和團隊推向市場。比如將自己對該領域的研究成果通過寫文章、參加相關行業論壇以及像我們這次通過參加國浩法律服務產品大賽,逐步將自己推向潛在的客戶群體,甚至可以和現有的你認為和低碳發展有關聯的客戶企業主動溝通,幫助他們了解新興的市場和未來的交易模式。同時,也可以多和律師同行進行探討,從多方面讓潛在客戶以及同行了解到自己正在研究該領域,以便為自己和團隊未來涉足相關領域打好前戰。
Q3 律商聯訊:好的服務一定是能解決服務對象的痛點。CCER市場參與者的痛點或挑戰有哪些?
呂盈修:
痛點和挑戰其實主要還是來自于CCER市場的未知性。在與客戶溝通的過程中,針對客戶的反饋,我們總結出兩個主要痛點或關注點:第一,有一類客戶在CCER市場暫停前就已經開始籌備CCER交易的前期工作,但從2017年到現在,市場一直處于停滯期,企業面臨是繼續等待還是放棄或轉型的選擇,市場的未知性是他們面對的主要難題;第二,對于還未涉足CCER交易市場持觀望態度的企業,他們對于整個碳市場的政策、運行方式、交易模式及交易流程都不熟悉,一方面不確定是否具備進入該市場所需要的條件或資質,另一方面又因為市場未啟動所以不確定如何以及何時進行前期工作,以便能夠為將來進入CCER市場進行更精準的準備。
Q4 律商聯訊:要有效解決市場上的目標客戶的這些痛點,根據您的經驗,專業律師可以做什么?
呂盈修:
市場上主要有三類客戶群,即碳交易市場的買方、賣方和第三方。針對這三類服務客戶群,根據我們的經驗,律師可以從以下方面提供解決方案:
碳交易市場的買方(主要為控排企業):首先,需要對擬進行交易的減排項目進行調研,從法律層面和實務操作層面給出法律建議,避免因前期信息不對等等原因導致的交易失敗;第二,對于有意向提前進行減排規劃的控排企業,建議與專家技術團隊一起共同為企業制定減排方案;第三,在未來進入CCER市場交易階段,起草并審核CCER的預購、申購等書面協議;第四,為控排企業制定中長期低碳規劃、搭建碳排放管理體系、規范碳信息披露操作、制定具備碳屬性的合規管理、制定碳資產使用規劃等綜合“碳”服務,這樣企業可以在CCER市場啟動前就積極地試行綠色低碳轉型,這也符合國家對于控排類型企業的“雙碳”要求。
碳交易市場的賣方(主要為減排企業、有碳匯開發權的政府及機關以及可開發CCER的其他主體):第一,幫助賣方與第三方合作機構進行接洽,由第三方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律師提供法律支持,以確保在合作開發過程中項目的合法合規;第二,在CCER申請至簽發階段,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交易平臺出臺的政策規則等,為企業在交易階段提供法律意見及建議,并實時關注行業動態,審核申請至簽發階段直至入市交易等各個環節的文書材料,并確保企業在整個過程中的合規操作;第三,定期為客戶提供碳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培訓,增強客戶對于碳知識的儲備,提高客戶在碳交易過程中的法律意識。
針對碳市場交易的第三方(即第三方咨詢中介、第三方核證機構、交易平臺等):第一,對于第三方咨詢機構,律師可以代表其進行前期的項目洽談,提供合作協議的起草、重要合同的審查等法律顧問服務;第二,對于第三方核證機構,鑒于此前出現過數據造假、項目未經備案或備案過程存在商業賄賂等行業惡性操作的情況,律師可以為其提供數據合規、反商業賄賂合規等專項合規法律服務,以避免出現數據監測造假、項目備案流程不合規等問題;第三,與各交易平臺密切溝通,共同探討交易模式、制定履約策略及操作管理指南等規范文件,同時為交易方與交易所建立有效的互動機制。
Q5 律商聯訊:法律服務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它的另一面是標準化,兩者有機結合將事半功倍,但也并不容易。是否有可以分享的經驗?
呂盈修:
一個產品是否能夠廣泛推廣和應用,其本身的標準化是一個基本因素。然而對于法律服務產品來說,標準化是產品的基本框架,產品的內核應該具有獨特性,因為律師提供的不是一款生硬不變的產品,而是有韌性、有生命力的專屬服務,這就強調服務的針對性。
我們認為,標準化的前提首先是產品化。法律服務針對的服務類型和服務領域可以多樣,但萬變不離其宗,律師需要提供的服務種類其實是具備一定相似度的,這就是我們認為的服務標準化。
而對于服務的針對性,需要考慮所提供的服務領域所具備的獨特之處。比如,我們在設計產品的過程中,首先是從大方向上研究、探討CCER市場領域對法律服務的基本需求,因為無論面對哪一類客戶或哪一種需求,我們的產品都需要符合這個市場的基本要求,這也是我們產品的底層邏輯——應對市場環境而生。而這種專屬于該領域的特性就是提供有針對性法律服務的前提。在這個大前提下,我們需要考慮不同的客戶類型并以此將服務進行分類,然后再根據具體的客戶需求來為其提供服務。這種針對性其實不僅僅是因為被服務對象的不同,也會由于律師提供的服務角度和個人風格而有所區別。律師對該領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深度、對于政策及大環境的洞悉、對于客戶的了解和分析以及對于整個法律服務方向的靈活應對和把控,這些都是法律服務最終擁有其針對性的關鍵。
將法律服務的標準化和針對性進行有機結合,在標準化和靈活性之間尋求平衡,使得法律服務在滿足企業專屬需求的同時,又具有可復制性和推廣性,我們認為,這是任何法律服務產品的生命力所在。
Q6 律商聯訊:您認為價值追求對于團隊或律師來說重要嗎?是否追求價值對于律師團隊或個人會有較大不同?請您結合自身經驗談談,體現在哪里?
呂盈修:
毋庸置疑,價值追求對于律師團隊和律師個人都異常重要。每一個團隊,每一個個人(不限于律師),都存在著自身的價值追求,所追求的價值也是多元化的。當一個團隊有著相同或者近似的價值追求時,不僅可以保證團隊的凝聚力,也更能驅動團隊進行法律服務產品選擇以及法律服務標準選擇。
就律師的工作而言,一篇篇法律文件的起草,反反復復斟酌每段條款的表述,這些都是法律工作里的“柴米油鹽醬醋茶”而已。這些時候,價值追求就會成為我們工作的壓艙石和指南針了。
Q7 律商聯訊:作為一支充滿活力的青年團隊,您對青年律師發展之道有什么個人思考和切身感悟呢?
呂盈修:
我們認為,青年律師應該具備勇于探索、敢于創新、忠于初心的職業精神。青年總是充滿朝氣和熱血的,對新鮮事物和領域的探索及追求正是其最寶貴的品質。正如我們團隊在本次比賽中展現的風貌,我們不懼怕未知,因為我們有沉住氣潛心學習的踏實;我們熱衷于挑戰,因為我們珍惜每一個難關給我們帶來的歷練和成長;我們也接受不足,因為正是這些不完美才是我們青年律師向上不斷攀爬的動力。
此外,青年律師也應具備嚴謹的工作態度并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受職業年限和閱歷的客觀因素影響,青年律師獨立完成工作項目和獨自接觸客戶的機會可能不如資深律師多,但正因此也更應該嚴以律己,在向資深律師學習、請教的同時培養自己獨立工作的能力和習慣,減少依賴,勇于擔當。
受訪嘉賓
呂盈修,國浩南京實習律師,芝加哥德保羅?學法學博?(JD),新西蘭奧克蘭?學新聞傳媒學學士,執業領域為涉外法律事務。在加入國浩南京前,曾任美國芝加哥地方巡回法院民商事法庭法官助理。
國浩南京青年律師團隊
本團隊由5名國浩南京青年律師組成。團隊成員擁有年輕的視角和創新的眼界但也不乏殷實的法律功底,在產品研發過程中,團隊成員相互合作,其中,國浩南京合伙人張小豐主要負責本產品中碳交易商業模式的搭建和實務操作的落地;國浩南京合伙人陸博帶領團隊反復推敲本產品的策劃方案,不斷打磨產品的可行性和實務性,夯實了本產品內容;國浩南京實習律師呂盈修大膽地向團隊建議本產品的研究領域,提出了開創本產品的立意和目的。國浩南京律師夏雪和律師遲文靜負責產品的路演和推廣,不斷打磨塑造產品。團隊主要業務領域為環境保護、數據合規、涉外法律服務及爭議解決等。團隊目前正在為南京某市政設施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碳管理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