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來自國浩全球辦公室的220余名律師為國浩微信公眾號的讀者帶來了260余篇精彩的原創文章,我們根據閱讀量盤點出2018年最受讀者喜愛的10篇文章,與您分享。
1. 非訴訟律師辦公神器盤點
作者:劉筱茜 李揚(國浩上海)
對于非訴訟律師來說,充分利用各種辦公工具,能夠帶來極大便利并提高工作效率,作者結合工作中的使用體驗,推薦了十款非訴訟律師辦公神器。
2. 直系親屬間房產轉讓路徑及數學模型下的稅務成本——以成都市住宅和商鋪的轉讓為例
作者:宋玲玲 唐玉川 張萬華(國浩成都)
近四十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飛速發展,加之當前全國主要城市限購的市場環境,房產自由流轉成為過去時。對于中國家庭而言,如何使房產在直系親屬之間流通轉讓,以有效解決年輕一代的購房需求,是很多家庭面臨的困惑。作者就此對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等進行了清晰梳理,以中國家庭真實案件為模型,以成都市房產(住宅和商鋪)轉讓的實際操作情況為切入點,深入分析了直系親屬之間房產轉讓的交易路徑及其稅務成本。
3. 2015—2017年福州市離婚訴訟大數據分析報告
作者:王曉艷 王晨照 馬蘭花(國浩福州)
誰是離婚主力軍?誰是摧毀婚姻的殺手?婚姻不是想離就能離?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誰?離婚時能主張分割哪些財產?……本文統計了2000余份2015年至2017年福州市離婚糾紛案件裁判文書,經收集、篩選、統計和分析,制出詳細報告,以幫助當事人更好地認識離婚訴訟的進程和可能的走向,客觀、理性地對待自己的訴求,更好地解決糾紛。
4. 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托管人何去何從——評私募基金托管人法律職責邊界
作者:萬志堯 郭明(國浩上海)
私募基金一面高歌猛進,管理規模屢創新高,另一面行業整體良莠不齊,屢屢暴露巨大風險。比如有的私募基金涉嫌變相公募、規避合格投資者的限制、超額募集、關聯交易、利益輸送,更有甚者進行變相非法集資、發生“跑路”事件……面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風險事件,私募基金托管人何去何從?本文結合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背景,分析了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職責邊界,并針對風險事件的處置給出了相關建議。
5. 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實務問答
作者:梁爽 謝孟輝 張宇 張可(國浩天津)
本文以問答形式全面梳理國企混改實務要點,清晰呈現國企混改過程中的改制方案、清產核資、審計評估、法律盡調、職工安置、產權交易等主要環節,并對管理層持股和員工持股兩大問題加以詳細說明。該實務問答逐一援引具體法規條款,同時輔以各類圖表說明,具有較高的實操參考價值。
6. 2017渝貴川離婚訴訟大數據分析報告
作者:喬一清律師團隊(國浩重慶)
本文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渝貴川三地各法院的1289份離婚判決進行統計、分析和總結,制成大數據分析報告。欲知渝貴川三地離婚案件起訴次數及判離數量、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離婚所涉財產、撫養權歸屬、適用城區以及聘請律師等情況,且看報告詳情。
7. 《資管新規》十四項要點,私募基金受到重大影響
作者:周蒙俊(國浩上海)
《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終于在2018年4月,千呼萬喚始出來。作為一份囊括整個金融市場乃至可能成為中國金融業監管分水嶺的文件,《資管新規》受到的關注可謂空前。作者第一時間對《資管新規》要點進行了精彩解讀,并分析了私募基金業務及其可能給相關業務帶來的影響。
8. 公司治理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設計
作者:張選(國浩太原)
不少投資者在注冊公司時,對于公司章程的起草工作通常并不重視,有些公司因章程設計不合理,造成投資困擾、決策困擾、經營困擾,更有甚者因違反章程規定,發現問題后,又急于請律師修改章程,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得不償失。因此,設計一份靈活適用于公司的治理模式和利益分配機制,合理實用且窮盡股東戰略投資的章程就顯得至關重要了。作者根據多年的公司管理和法務經驗,以現有限責任公司為例,就公司章程的設計以及設計過程中需要著重注意的問題進行梳理,供讀者參考。
9. 跨境并購業務漫談之賣方律師工作技巧
作者:劉向明(國浩南京)
跨境并購中,境外主體通常比較重視律師的工作,境外賣方通常會聘用財務顧問在律師的協助下完成交易工作。相比之下,中國賣方更重視價格因素,對于不熟悉跨境并購業務、尤其是擔任賣方法律顧問的律師,往往有此認識誤區,被動地跟著買方的指揮棒,而不能積極主動地為賣方爭取更好的交易條件。有鑒于此,作者闡述了在跨境并購交易中,作為賣方的律師能做什么?應該做什么?如何做?潛在的風險是什么?以期對有志于為中國賣方在跨境并購交易中提供法律服務的中國律師提供一些思考和建議。
10. 合伙型PE的個人投資者所得稅應稅項目之辨
作者:郭里錚 葉惠英(國浩福州)
在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視頻會上,針對“合伙企業發生股權轉讓行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應該按照什么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引發了廣泛關注。國家稅務總局所官方回答應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作者以律師的視角,從法律法規出發對合伙企業型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投基金其個人投資者所得稅進行了詳細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