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2 來源:環球網
2018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澎湃新聞(www.thepper.cn)從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呂紅兵處獲悉,他將提交提案建議提高刑事審判證人出庭比例。呂紅兵認為,《刑事訴訟法》中對于證人出庭的規定賦予了法院較大的權力,他建議對于定罪量刑爭議較大的案件,法院原則上應當安排證人出庭作證。
“證人出庭作證,接受控辯雙方質詢,是庭審功能得以發揮的重要條件。”呂紅兵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呂紅兵認為,上述規定賦予了法院較大的權力,法院一旦拒絕證人出庭作證,辯護人就無法在庭審中對證人進行詢問,進而影響辯護作用的發揮。
呂紅兵建議,對于定罪量刑爭議較大的案件,應當確立兩大原則:該類案件的證人,法院原則上應當安排出庭作證;該類案件中,如果辯護人申請證人出庭的,法院原則上應當準許,對于不同意出庭的,法院應當出具文書說明理由。
此外呂紅兵還建議,應建立證人出庭保護機制、補助制度以及便利出庭安排。規定證人出庭的條件,按照普通證人、被害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和偵查人員等將證人進行分類,根據證人所屬類別制定出不同的出庭標準與依據。推行視頻作證,細化證人不出庭的處罰措施,細化立法中未予規定的出庭作證調查程序。
2016年10月,兩高三部聯合發布《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完善對證人、鑒定人的法庭質證規則。落實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提高出庭作證率。
《意見》還稱,健全證人保護工作機制,對因作證面臨人身安全等危險的人員依法采取保護措施。建立證人、鑒定人等作證補助專項經費劃撥機制。完善強制證人到庭制度。
2017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工作報告時也提出,繼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統一證據標準,提高證人出庭率和律師辯護率,更好地發揮庭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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