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1 來源:滂湃新聞
2018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呂紅兵將提交提案建議建立律師專屬辯護制度。他認為隨著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推進,應明確規定只有律師才能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以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
目前,《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聘請以下三種人擔任辯護人:一是律師,二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呂紅兵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認為,規定“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主要是考慮到這些人與委托人有一定關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賴的人。但由于“親友”范圍過于廣泛,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有些處于停止執業期間的律師或者已經被吊銷、注銷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出于非法動機和目的,以案件當事人“親友”身份參加辯護代理。在辯護代理過程中,這些人往往采取纏訟、炒作、施壓等不正當手段影響案件依法辦理。
呂紅兵說,刑事辯護是一項技術性很高的工作,要求熟知相關法律法規,能夠運用法律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而“親友”雖然熟悉當事人,但往往不熟悉法律法規,缺乏辯護代理經驗,無法實現“有效辯護”,不利于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呂紅兵認為,將“親友”作為辯護人的一種,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當事人聘不起律師,刑事案件辯護率低。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個省(直轄市)試點刑事案件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全覆蓋。《辦法》將通知辯護范圍擴大到法院階段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所有一審案件、二審案件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并且明確規定,二審人民法院發現一審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呂紅兵認為,目前正在推進的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能夠有效解決目前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低的問題。待試點全面鋪開后,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援助等途徑來得到律師的有效辯護。
相關鏈接:http://www.sohu.com/a/224679978_260616